深汕特别合作区,由深圳市主导建设管理,是中国首个特别合作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位于汕尾市西部,粤港澳大湾区最东端,西北与惠州市惠东县接壤,东与海丰县相连,总面积468.3平方千米,由鹅埠、小漠、赤石、鲘门四个街道组成,总面积468.3平方公里,海岸线长50.9千米,海域面积1152平方千米。
深汕湾是深汕特别合作区里的一个海湾,与深圳湾类似的湾区。深汕湾地理条件优越,具有漫长海岸线、良好港口群、广阔海域面。已形成通信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无人机产业、机器人产业以及石油化工、服装鞋帽、玩具加工、食品饮料等产业集群,是深圳建设世界级湾区和参与全球竞争的重要空间载体。借鉴国内外“飞地经济”发展先进经验,学习区内外城市规划建设好做法。
深汕湾属南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具有终年高温、光照充足,夏季长、霜期短,降水丰沛,水热季节配合好等气候特征。年日照时数1900—2000小时,年平均气温21—22℃,全年实际有霜期在3天以下。年降水量1600—2000毫米,降水以夏季最多,春季次之,秋冬季最少。每年4—9月为雨季,降水量占全年的80%左右,降水年变化呈双峰型,最高峰在6月,次高峰在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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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飞地经济的现实意义
飞地是一种特殊的人文地理现象,是指两个互相独立的行政区域(通常称之为“飞出地”和“飞入地”)因行政管辖的分割,而采取“飞”的方式实施跨区域的土地运营管理。飞地经济是指两个行政区突破体制机制限制,采取跨区域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最终实现两地资源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发展模式。进入新世纪,飞地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的空间重构策略逐渐被政府重视。201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有条件地区发展“飞地经济”。2016年3月,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通过发展“飞地经济”等方式,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和互助机制。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创新“飞地经济”合作机制,积极探索主体结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新模式。飞地经济关系到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为健全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2021年3月,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鼓励探索共建园区、飞地经济等利益共享模式。在一系列政策引导和鼓励下,一些省市展开了有益探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飞地经济推动行政区管理向区域协同治理转变。当前,诸多行政区域发展正在从“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区际要素流动逐渐增多,传统的“行政区行政”方式已不能满足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时代要求;通行的“区域行政”的科层制行政管理使得区域竞争大于合作;同时,分税制也使得地方政府广泛参与经济活动,甚至为了本地利益而实施排他性的政策,最终造成资源浪费、发展不平衡、重复建设等问题。由此,需要深刻理解区域协同治理是当今和未来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发展飞地经济有利于破解土地、人力等资源约束,形成“飞出地”和“飞入地”互利共赢局面。飞地经济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两个地区在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飞出地”的资金、技术、人才、项目、管理运营和政策等具有比较优势,但最为缺乏的是“土地指标”,而“飞入地”恰恰具有土地、人力资源和市场等优势。飞地经济中“飞”的不是土地,而是让“飞出地”的优势资源和要素输入到“飞入地”,跨越行政管辖或国界空间与当地的优势结合,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配等合作和协调机制,实现互利共赢。有效推动了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第三,飞地经济有利于建立区域产业链和供应链保障。飞地经济推动实现土地、政策、创新等要素跨区域重构。在推动飞地经济发展过程中,强化产业配套和供应链本地化,既能促进区域产业的合理分工,又有利于完善产业链,在结构升级、梯度发展上促进“飞入地”产业集群发展。同时,“飞出地”能够实现投资和项目在不同地区合理布局,最大化地整合各自地区的优势资源要素。“飞入地”与“飞出地”间的经济活动,一定程度上会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跨区域流动,有利于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第四,飞地经济有利于拓展国际经济合作。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国际贸易投资的日益频繁,外商直接投资形成的飞地经济蔚然成型。当前,随着我国与诸多国家的贸易、投资的逐步深化,飞地经济成为我国开展对外经贸合作的主要模式之一,在国内出现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以及中马产业园、中泰产业园等代表性园区,我国也在埃及、南非等国家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共管园区。